如何得知在囚人士的監禁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本署必須遵從保障資料原則。因此,本署只能回答關於在囚人士在何處服刑的電話查詢,而查詢者必須是有關在囚人士已申報的訪客,並已獲得該在囚人士的事先同意。如查詢者不在申報訪客名單內,但仍希望知悉該在囚人士在何處服刑,或被加入該在囚人士的申報訪客名單內,可以致函懲教署總部行動處﹙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 12 號灣仔政府大樓 24 樓﹚,信封面寫上有關在囚人士的姓名及在囚人士編號﹙或案件編號﹚,信封背面則寫上寄件人的姓名及地址。如有關在囚人士正羈押於本署轄下院所,信件會被派送給有關在囚人士。該在囚人士可直接回信給寄件人,或尋求更生事務組職員協助。如信封上提供的資料不足或有誤,又或收件人並非羈押於本署,該信件會以郵遞方式退回給寄件人。如有任何查詢,除了可參閱本署網頁外,亦可於辦公時間致電本署熱線 2511 3511。在囚人士如欲通知親友關於自己被羈押╱ 轉解其他院所╱ 獲釋的消息,可以透過更生事務組職員獲得協助。
監獄裡有沒有非吸煙囚倉?吸煙與非吸煙在囚人士,會安排在同一個囚倉嗎?
現時,羈押青少年在囚人士的懲教設施是全面禁煙的。而成年在囚人士方面,為在囚人士的身心健康着想,懲教署積極配合政府政策,推行反吸煙措施,通過教育、宣傳、輔導及戒煙課程等不同層面的工作,向在囚人士推廣無煙文化。懲教署將白沙灣懲教所設定為「無煙懲教設施」,只收押不吸煙成年在囚人士。此外,本署也在其他院所,包括赤柱監獄、羅湖懲教所及東頭懲教所,將院所部分範圍劃為「無煙監區」。
社會正面對人口老化的問題,在監獄內有沒有這個問題? 懲教署有什麼措施呢?
因應年長在囚人士的不同需要,懲教署策略性地計劃和預先分配資源,為65歲或以上的在囚人士制訂適當的更生計劃,以協助他們建立正面和健康的生活模式。懲教署實施多元化更生計劃,涵蓋為年長在囚人士度身訂造的醫療保健、康樂活動、更生及院所設施等方面。自2015年,65歲或以上符合保安規定的男性在囚人士有機會被安排轉到大欖懲教所的「松柏園」,其有專為年長在囚人士設計的綜合設施和安排,包括更生輔導、運動設備和職業培訓課程,如園藝助理基礎證書、清潔技能等,以協助他們在獲釋後重新融入社會。所有懲教院所都設有醫院或診療室,由衞生署派駐的醫生和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廿四小時的基本醫療服務。如在囚人士需要進一步檢查和治療,院所會根據醫生的建議,轉介有關在囚人士前往公立醫院繼續跟進。除一般醫療保健外,懲教署還將為年長在囚人士安排定期身體檢查和適當的康樂活動。此外,為加強職員對老人護理的專業知識,懲教署會定期與衞生署及本地大學合作,為職員提供講座和工作坊。
曾經有報導指出在囚人士要「踎班」?是否真有此事呢?
因應院所運作需要,院所會安排在囚人士在合適的地點集隊,方便進行保安程序,例如搜查。由於保安程序可能需時,懲教人員會按情況彈性處理在囚人士在等候期間的安排。院所管方並無規定在囚人士在等候保安檢查或集隊時必須「踎低」。
懲教犬隻有沒有假期?犬隻在新年時可否加餸?如果牠們生病,管方有沒有獸醫提供治理?
懲教署的工作犬都配有專屬領犬員,並會跟隨該領犬員工作及放假。而在聖誕或農曆新年等喜慶日子時,警衛犬隊亦會提供額外食物如罐頭狗糧予工作犬,共渡佳節。除了外出執勤或受訓外,犬隻每日都會與領犬員到戶外散步。假如犬隻生病,警衛犬隊會安排牠們接受漁農自然護理署獸醫的診治。另外,所有的犬隻每年都會接受身體檢查及接種疫苗,確保其體格及健康狀況適合工作。
可否領養警衛犬?程序會是怎樣呢?未獲領養的退役犬會如何處理?
為了讓警衛犬隊內達到退役年齡或因健康問題經獸醫診斷為不適合工作的犬隻可以頤養天年,本署的《領養警衛犬計劃》為有愛心的公眾人士,提供一個領養相關犬隻的渠道。有興趣的公眾人士可以向懲教署警衛犬隊遞交申請表。該計劃的《遴選委員會》會透過安排與申請者進行面談及家訪,從而決定申請者是否適合領養犬隻。有關申請表格及細則可於本署網頁下載。而未獲領養的退役犬隻會繼續留在犬舍中,由專責的領犬員照顧。
在囚人士出獄時,管方會否將幾十年前入獄時的個人物品交還給他們?有沒有什麼東西是管方不會幫在囚人士保存呢?
在囚人士被判入懲教院所時,他們的個人物品會由相關院所代為保管,當中包括衣物及財物。但院所並不會代為保管一些對院所安全及保安構成風險的物品,例如危險物品、腐蝕性物品、會腐壞物品、煙草或體積過分龐大的財物等。如在囚人士有上述的物品,院所會要求他們將該些物品於一般探訪時轉交予訪客。當在囚人士獲釋時,不論刑期,當初由院所代為保管的個人物品都會全部發還給他們。
懲教院所裡是否如電影中描述,在囚人士會分黨分派呢?他們會否經常打架?打架時,管方會如何處理?
懲教院所是一個非常講求紀律的地方,院所不會容忍在囚人士作出任何違反紀律的行為,而職員會按相關法例管理在囚人士。如發現任何違紀行為,例如打架、襲擊他人,職員會對有關在囚人士採取紀律檢控,如案件性質嚴重,院所會將案件轉介予其他執法部門跟進。
未成年的在囚人士,會在哪個監獄服刑?這些監獄與其他監獄會有什麼分別?他們是否都要工作?日常生活時間表是怎樣呢?
未成年的在囚人士會根據法庭的判決,羈押在本署轄下不同的青少年院所。男性青少年院所包括壁屋懲教所、沙咀懲教所等,而女性青少年在囚人士院所包括勵敬懲教所及芝蘭更生中心。懲教署根據法例,在不同的青少年院所設立不同的懲教計劃,當中包括戒毒所、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以提供合適的更生計劃。由於青少年院所的懲教計劃各有不同,因此相關在囚人士的院所日常程序會有分別。如欲查詢懲教署轄下青少年院所的資料,可瀏覽本署的網頁。
在囚人士在監獄裡去洗手間有門可關嗎?獄中廁所是坐廁還是踎廁呢?
一般來說,在囚人士使用的廁所基於保安理由不會上鎖。懲教院所內分別設有坐廁和踎廁,讓在囚人士按他們的需要使用。
管方怎樣安排「變性」或不同「性取向」的在囚人士服刑?如何界定他們去男監或女監呢?
懲教署根據香港法例第234章《監獄條例》第8條分隔男女在囚人士。一般情況下,本署會按照在囚人士身份證明文件上所載的性別,安排他們與其他相同性別的在囚人士一同囚禁。至於跨性別在囚人士,懲教署會安排醫生、臨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確認他們的身體狀況及性別取向,並根據他們的專業意見為跨性別在囚人士安排合適的羈押環境。
什麼是「最早釋放日期」和「最遲釋放日期」?
一般而言,「最遲釋放日期」是以在囚人士被法庭判決的刑期減去相關的還押期而計算所得的日期。於許多時候,他們並不需服完整個刑期才可出獄。根據法例,在囚人士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一般為法庭判決的刑期的三分之一。「最早釋放日期」通常指在囚人士被判刑後需要接受羈管的實際期間而計算所得的日期,計算時會將法庭判決的刑期減去在囚人士得到的減刑,再減去相關的還押期。
監獄設施難免要維修,但監獄工程是否會外判?有沒有相關的維修工程會讓在囚人士擔任呢?
所有建築物都需要定期檢驗和維修,才可以保證使用者的安全。一般而言,複雜的維修工程,例如水喉更換及維修等以及與院所保安系統有關的工程等都會交由建築署或機電工程署跟進。一些較為簡單的工程,例如囚倉外牆油漆翻新或清理淤塞水渠等維修項目則會在職員監督下由在囚人士進行。無論是外判或由在囚人士負責的工程,均有職員全程在場進行監督,以確保院所保安及運作正常。
什麼是加監?為何懲教署可以加在囚人士的刑期?
根據法例,所有服刑中的在囚人士,如實際刑期超過1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但有關的減刑不可以超過實際刑期和相關的還押期總計的三分之一,而減刑後的實際刑期亦不可以少於31日。如在囚人士在服刑期間作出違反院所紀律的行為,院所監督可按照法例作出懲罰,當中包括取消在囚人士的減刑。他們被囚禁的日數會因此而變相增加,所以一般在囚人士都稱之為「加監」。
如果在囚人士入獄時,身上無錢,又無家人朋友,當他們出獄時身無分文,管方怎樣協助他們呢?
根據香港法例234A章《監獄規則》第39條,在懲教院所工作的在囚人士,可按由懲教署署長批准的工資率獲發工資。向在囚人士發放工資的主要目的是以工資作爲鼓勵,使他們透過從事有用的工作來建立良好的工作習慣,以及學習職業技能,從而協助他們獲釋後重新融入社會。在囚人士可選擇把不超過九成的工資用於購買認可小賣物品或其他核准用途,而餘下最少一成的工資則必須儲存起來,直至強制性儲蓄累積至500元爲止。在囚人士獲釋時,可取回儲蓄的工資。除此之外,在囚人士如需尋求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的協助,更生事務組職員會安排有關轉介。
性罪犯是否會單獨囚禁?
在囚人士包括性罪犯並不會因為他們所犯的罪行而被單獨囚禁。本署根據法例,基於不同的原因及管理需要,將個別在囚人士與其他在囚人士隔離或中止交往。當中原因包括因違反紀律而被處以隔離囚禁的懲罰,或為維護國家安全、或為防止或偵查刑事罪行、或為保障任何在囚人士的利益或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為維持院所的保安、良好秩序及紀律被命令中止該在囚人士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
監獄是否有分不同級別?不同級別之間有什麼分別呢?從外觀望是否能夠分辨?
除中途宿舍和羈留病房外,本署轄下的懲教院所皆有劃分為不同保安級別,分別為高度設防、中度設防及低度設防。不同保安級別院所可以羈押的在囚人士類別各有不同。例如甲類在囚人士只可以被羈押在高度設防監獄。 顧名思義,不同保安級別的院所設有不同的保安設施。各個保安級別的院所皆設有圍網,除了圍網外,高度設防監獄會另設有圍牆及瞭望塔。
香港一共有多少個監獄?監獄分布在什麼地方?哪些是男監,哪些是女監呢?
現時,懲教署轄下共有29個懲教設施,當中包括監獄、懲教所、更生中心、戒毒所、羈留病房及中途宿舍等等。它們分布於香港島、九龍、新界、大嶼山及喜靈洲。 如果以在囚人士的性別劃分,羈押女性在囚人士的院所分別有紫荊樓、芝蘭更生中心、勵敬懲教所、羅湖懲教所、勵顧懲教所、大欖女懲教所及蕙蘭更生中心。而羈押男性在囚人士的院所則有歌連臣角懲教所、喜靈洲戒毒所、喜靈洲懲教所、荔枝角收押所、勵志更生中心、勵行更生中心、勵新懲教所、白沙灣懲教所、百勤樓、豐力樓、壁屋懲教所、壁屋監獄、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沙咀懲教所、石壁監獄、赤柱監獄、大欖懲教所、大潭峽懲教所、塘福懲教所及東頭懲教所。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及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則在同一個懲教設施內分開羈押男性及女性在囚人士。
有香港人在其他國家犯事入獄,隔一段時間就可以返回香港繼續服刑,這是基於什麼原因可以讓他們返香港呢?
根據法例,任何在海外國家服刑的香港居民都可以申請移交返港服刑。一般來說,每項申請需要符合的主要條件包括:第一,引致該刑罰的行為如果發生在香港,依據香港法律亦會構成刑事罪行;第二,該被判刑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被行政長官認為在其他方面與香港有密切聯繫;第三,有關判決屬最終判決,並且在司法管轄區就該罪行或任何其他罪行並無進一步法律程序等待裁決;第四,移交雙方政府及被判刑人士三方都同意移交。
剛剛入獄的人如何適應和學習監獄的規矩?
所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都會獲安排參加啟導組課程。期間,院所不同組別的職員會向他們介紹一些關於日常生活的資料,當中包括在囚人士的待遇、院所日常程序、設施、紀律、求助途徑及投訴渠道等。另外,院所亦會向他們派發一本名為《在囚人士須知》的小冊子,除了介紹進入院所初期所需要完成的程序外,亦會講解一些羈押生活的須知事項。而該本小冊子已經被翻譯成27種語言、28種文字以照顧不同國籍在囚人士的需要。如果在囚人士在院所的日常生活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遇到任何困難,可以向當值的職員提出,職員會為他們解答或轉介其他組別提供協助。
外籍在囚人口越來越多,有部分在囚人士可能都不懂英文,懲教署會有什麼措施協助職員與不同國籍的在囚人士溝通呢?
為加強職員與外籍在囚人士的溝通,懲教署在2015年引入具翻譯62種語言功能的平板電腦,並於2020年引入可提供8種語言即時傳譯的即時語音翻譯機。另外,懲教署亦為職員提供學習外國語言的培訓課程,包括尼泊爾語、烏爾都語、旁遮普語、越南語、印尼語及西班牙語等六種語言,以促進他們與外籍在囚人士溝通。外籍在囚人士如出現溝通問題,本署除了會安排相同語言或族群的職員或在囚人士提供協助,亦會向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語言中心及電話傳譯熱線尋求協助。如仍無法解決問題,懲教署會聯絡政府官方翻譯或相關領事館協助與他們溝通。本署亦為外籍在囚人士安排廣東話學習班和提供自學教材,以提高他們的廣東話能力。
監獄內是否全部地方都沒有冷氣呢?在囚人士夜晚睡覺時有沒有風扇呢?有什麼措施預防在囚人士中暑?
在懲教院所內的大部分地方均沒有冷氣,但由於某些機器需要在較低溫度下運作,因此需於該些工場(例如印刷工場)安裝冷氣機。一直以來,本署持續採取多項措施改善院所的羈押環境,當中包括院所內空氣流通的情況。除恆常更換囚倉及日間活動地點的風扇及抽風系統外,亦加裝風力強勁的牛角扇,並按部就班安裝通風效能較佳的新式閘門及窗戶,以改善空氣流通。此外,懲教署已在不同院所共超過1600個囚室加裝防自殺設計的滾筒扇。另外,本署近年亦引入手搖扇及冰涼毛巾給在囚人士選擇購買,並會根據既定保安機制及院所運作情況適時審視及訂出在囚人士的認可交來物品及可供認購物品種類。為進一步應對酷熱天氣情況,本署委託建築署在個別院所的建築物上蓋塗上隔熱油漆,以測試降溫效能,有關測試將擴展至其他院所進行。預防在囚人士中暑方面,本署參考勞工處制定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以釐定在囚人士於炎熱天氣下工作的休息安排。此外,院所會提供足夠設施供應飲用水給在囚人士以補充水分,職員會在天氣炎熱的日子定時讀取熱壓力指數,以決定會否安排在囚人士進行戶外運動。院所主管會不時檢視在潮濕和炎熱季節期間在囚人士進行劇烈活動時的相關安排,並會確保轄下職員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在囚人士中暑。本署會繼續密切關注院所設施及日常運作,並與有關部門緊密合作,採取適當措施為在囚人士提供人道和健康的羈管環境。
懲教署有什麼措拖防止在囚人士自殘或自殺呢?
本署會採取一切可行方案,防止在囚人士作出自我傷害或自殺行為。舉例來說,懲教人員會安排新收納的在囚人士參與啟導組課程,向他們講解一些羈押生活的須知事項,並安排職員提供輔導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院所生活。另外,院所人員亦會使用「自殘行為危機因素量表」,以及觀察在囚人士的表徵,以辨識他們的自我傷害風險。如在囚人士被評估為有較高自我傷害的風險,會被列入「醫療觀察名單」,職員會格外留意這類在囚人士,以便作出相應安排。本署亦著手改良院所內的設施以減低在囚人士自我傷害或者自殺的機會,例如廁盆、鏡子及洗手盆等均採用不易碎物料;而消防灑水器等,其設計亦會使在囚人士較難以用作為上吊的承托點。此外,本署亦陸續在院所囚室以電鎖保安系統取代舊式的門鎖,以縮減開啟囚室的時間,方便更迅速作出搶救。新入職學員在香港懲教學院接受訓練時,都會接受有關處理在囚人士自我傷害身體或自殺的程序訓練;於在職期間,職員會由臨床心理學家定期講授最新的防止自殺及自我傷害身體的知識。
如何決定在囚人士去哪個監獄服刑?什麼情況才會安排在囚人士轉到另一個監獄?
本署轄下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負責決定在囚人士服刑的懲教院所。當還押在囚人士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成為定罪在囚人士後,院所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會見相關的在囚人士,根據他們案件的性質、年齡、刑期以及保安級別等等進行分類及編級,並且根據不同院所的收納條件,決定個別在囚人士服刑的懲教院所。在考慮是否將一名在囚人士轉到另一個院所時,本署會因應院所運作、保安因素以及在囚人士的健康和精神狀況等綜合因素作出決定。
什麼情況下會把在囚人士關進「水飯房」?水飯房生活又與一般在囚人士有什麼不同?福利方面有什麼分別呢?
懲教設施內用作隔離囚禁在囚人士的設施是特別組,而非「水飯房」。「水飯房」這名字可能源於數十年前特別組的在囚人士一日三餐只有清水和白飯。可是,該安排在數十年前已經廢除;特別組在囚人士的膳食與一般在囚人士的膳食並無分別。本署根據法例,基於不同的原因及管理需要,將個別在囚人士與其他在囚人士隔離或中止交往。當中原因包括因違反紀律而被處以隔離囚禁的懲罰,或為維護國家安全、或為防止或偵查刑事罪行、或為保障任何在囚人士的利益或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為維持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而命令中止該在囚人士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在囚人士在特別組服刑,並不會自動喪失特惠,除非在囚人士是因為違紀而被判處隔離囚禁,而同時又被判處喪失特惠的懲罰。
一般在囚人士有什麼收押程序?
所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在進入院所的時候,都會進行一系列的收押程序,當中包括進行搜身、核對法庭手令及套取指模等等。另外,他們亦需要交出他們的個人物品給院所暫時代為保管,然後與不同組別的職員進行會面,了解他們的需要。及後,職員會安排他們前往院所醫院接受院所醫生檢查,評估身心健康。當完成上述程序後,職員會安排在囚人士參加啟導組課程。期間,不同組別的職員會講解在院所生活時需注意的事項,包括起居飲食、運動、工作以及紀律等事宜,如在囚人士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即時提問,職員會解答他們的疑問。
懲教署根據甚麽準則決定哪些刊物可以寄入或交予在囚人士?
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刊物,若其内容或性質是不利於國家安全、可能導致刑事罪行發生、不利於定罪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本署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懲教署有何措施管理擁有雙重國籍的在囚人士?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不同國家簽訂的領事保護雙邊協定,在本署被羈押的外國人,外國領使對其國民有探視權;對被羈押的中國公民沒有探視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非中國公民已申請變更國籍/退出中國國籍,以及其申請已獲批准,否則他仍是中國公民。
本署一直根據上述原則及相關法例,制定在囚人的探視事宜及相關管理措施。
懲教署對於在囚人士的髮型有否規定?在囚人士可否保留入獄前的髮型?
所有定罪在囚人士,不論男女,須按指示保持合適的髮型。如在囚人士因其個人理由不欲剪髮,可以提出理據並要求作個別評估,院所管方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安排。
懲教署近年致力發展智慧監獄,成效如何?
為應對迅速發展且複雜多變的社會環境及懲教工作的新挑戰,本署積極發展「智慧監獄」,透過創新科技策略推行懲教設施現代化、信息化,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及工序創新。
第一代「智慧監獄」,大潭峽懲教所於2021年5月正式投入運作,成效斐然。
「智慧監獄」由四個主要系統組成,包括「保安及監察系統」、「運作及管理系統」、「在囚人士自我管理系統」及「強化職員能力系統」。
長遠而言,本署希望將「智慧監獄」的概念應用於懲教院所的硬件及軟件,透過整合運作及資訊科技系統以匯集多方面的數據進行分析及應用,進一步提升院所管理及運作的效率和加強應對突發事情的能力,以及有系統地進行長遠的策略規劃。
在囚人士在甚麼情況下會被搜查?
為確保羈管環境穩妥、安全,以及為維持懲教院所的良好秩序及紀律,懲教人員會在不同情況下搜查在囚人士。
一般而言,所有在囚人士於新收納時均獲安排接受X光掃描器檢查,以偵測他們體內是否藏有違禁品。如在囚人士不同意接受X光檢查,或因特殊情況,例如懷孕或需坐輪椅而不適宜接受X光檢查,院所管方會視乎情況安排他們接受直腸搜查或隔離觀察,前者必須由醫生或獲醫生授權的指定人員進行。
此外,懲教人員亦會視乎情況不時對在囚人士進行例行或特別搜查,以確保他們身上並無藏有違禁品。所有搜查均會在適當顧及體統及在囚人士自尊的情況下進行,以保障他們的權利和私隱。
在囚人士在甚麼情況下會遭紀律處分?他們是否有權上訴?
院所管方若發現在囚人士違反監獄紀律,會依法調查有關事件。如表面證據充足,會對該名在囚人士提出紀律檢控。如主審人員在紀律聆訊過程中裁定該名在囚人士罪名成立,會依法施以懲罰,包括發出警誡、隔離囚禁、取消減刑、取消特惠、剝奪全部或部分工資等。如在囚人士不服紀律聆訊的裁決及/或判罰,可按既定機制向懲教署署長提出上訴。
是否所有在囚人士都可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
香港的法律從沒有給予任何在囚人士必然獲得提早釋放的權利﹕在囚人士理應要服滿法庭所判的刑期才可出獄,而法例下的減刑或提早釋放機制,是為鼓勵在囚人士勤奮及行為良好而設立。就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而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相關法例作出了修訂,如某在囚人士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署長信納該在囚人士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在囚人士不得獲得減刑或其個案不得獲轉介予相關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或覆核其刑罰。